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更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做的。除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企业具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劵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是基于其自身资金需求。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更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更前,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2,349,5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28%。本次权益变更完成后,郑康定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7,528,4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更所涉及康强电子股票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情况外,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权益变更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郑康定、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宁波司麦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42,349,507股 持股票比例:11.28%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821,100 股 变动比例:1.28% 变动后持股数量:37,528,407股 变动后持股票比例: 10.00%
时间:2020年2月13日至2020年3月27日、2025年4月28日至 2025年5月6日 方式:集中竞价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