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公司会议室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提问,由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予以回答七、工作人员向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发放表决票,并由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八、主持人提请与会股东推选两名股东代表,与会监事推选一名监事,并在律师的见证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并对网络投票情况做汇总
十、见证律师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十一、主持人宣读《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十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规则。
3、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凡是在2025年5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全体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本次会议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审议9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或报告后,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和统计表决结果。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若已进行会议报到并领取表决票,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该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自动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的表决权在统计表决结果时作弃权处理。
5、本次会议设总监票人一名,由本公司监事担任;设计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总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并在《表决情况汇总表》上签名确认。议案表决结果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
2、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会议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3、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应认真审议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表决权。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所有董事均严格按《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从公司可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担保、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修订重要制度、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各定期报告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作出了重要决策,所审议的议案均全部审议通过,未有否决议案。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关于补选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 督职责情况报告》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 告》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合同管理制度》 《纪律与廉洁制度》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4个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各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的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就公司经营重要事项做研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各项法律和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保持与公司另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与另外的董事、管理层探讨宏观形势和公司未来发展,进一步探索公司的运营情况,充分的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策的及其重要的作用,发挥专业特长和优势,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全体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均超过15日。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赞同,未有反对和弃权情况。
1.内控体系建设方面:公司董事会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上市公司的真实的情况,逐渐完备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信息披露方面: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完成各类公告的披露工作和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忠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3.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指定董办人员认真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督管理的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调查研究机构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公司通过投资者专线、投资者邮箱等多种渠道加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沟通及交流,以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热情参加,确保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促进了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董事合规履职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地全方面了解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基础要求,董事会注重自身能力的提升,积极组织董事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最新的公司治理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行业发展动态,董事们一直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主要从以下方面认真践行董事会职责:
一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董事会将及时根据最新法律和法规及配套制度指引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与法定公司治理结构知行合一,确保公司运营决策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是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增强履职能力。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监督管理的机构的监管动向,主动加强并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对监管政策的学习,在公司运营管理中常态化保持合规意识,降低履职风险,确保合规、科学、高效地履行职责。
三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披露质量,防范违规处罚风险。公司董事会将依法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督促落实信息公开披露机制的执行,提升信息公开披露工作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履职能力与责任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是不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力。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多渠道加强和投入资金的人的联系与沟通,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为投资者全面、及时获取有价值判断的投资决策信息提供便利,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树立公司良好的长期资金市场形象。
五是逐渐完备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运营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公司内控控制体系与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修订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与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2024年度的工作,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工作认真负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即公司2023年度报告、2024 2024 2024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及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公司年度财务工作的情况做了检查,加强了对公司财务情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运作上遵循国家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严格执行公司财务制度及流程,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线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资源、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进行了核查,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没有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做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勤勉尽责。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勤勉尽责、及时高效,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监事会将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持续依法合规地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同时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促进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电商服务业务毛利率为18.32%,显著高于制造行业的10.91%。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仓储管理模式和业务团队结构,精准进行营销投放,导致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3.92%。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优化团队管理结构,降本增效,导致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4.69%。
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损失增加及利息收入减少致使财务费用同比增加71.7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股利所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18,849.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8,685,268.57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96,587,013.13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和制度,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真实的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打理财产的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做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预计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在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控股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相互调剂使用担保额度,并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贷款、项目贷款、保理融资、融资租赁、票据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涉外及国内信用证、涉外融资性保函、外币贷款、集团联合授信融资等融资种类以及因期货交割库业务而产生的一切债务。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房产、土地、机器设备、专利、商标、存货、银行存款或存单等资产抵押担保及其他担保方式。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2层1208-1211单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母婴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农药批发;农药零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2层1212单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农药批发;农药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商等其他非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有利于进一步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可使控股子公司获得一定额度和期限的银行融资,能够减轻公司的资金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本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4471.84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0%。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九、《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现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汇报如下: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公真实的情况,公司制定了《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上述规划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