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于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展开家电以旧换新和3C产品购买补助活动。
冰箱(含冰柜、冰吧)、洗衣机(含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电脑(含台式和笔记本)、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洗碗机、扫地机、净水器和电饭煲等12类家电产品;手机、平板电脑(含学习机)、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手环、戒指)及VR设备(智能眼镜)。
(一)1级能效或水效规范的家电产品补助规范为产品营出售卖价格的20%;2级能效或水效规范的家电产品补助规范为产品营出售卖价格的15%;没有规定能效或水效规范的家电产品补助规范为产品营出售卖价格的15%;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及VR设备补助规范为产品营出售卖价格的10%。
(二)每位顾客每类产品可补助1件(空调可补助3件),每件补助不超越2000元,其间手机、平板电脑、无线蓝牙耳机、智能手表及VR设备最高补助500元。2024年已购买的顾客2025年可持续享用方针。
(三)产品开票金额扣除各类企业优惠、辅材和安装费,包括政府补助金额,发票昂首为个人顾客名字,票面要表现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和享用政府补助金额等信息。开票方与参加商家应为同一主体。
2.注册地在省外的大规模的公司在福建省内挂号建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运营主体财政非独立结算的,有必要出具其上级财政独立结算的运营主体赞同其参加活动并合作展开审计、承当财政职责的许诺函;
3.主营家电或3C类电子科技类产品零售事务(含线下实体门店和电商企业),应在福建省内开具出售发票,并需供给家电或3C类电子科技类产品品牌企业授权的许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