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请求取水答应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理应当依照本方法的规则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书。
业主单位理应当依照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书编制基本要求,自行或托付相关的单位对其建设项目进行水资源证明。
(一)建设项目概略;(二)取水水源证明;(三)用水合理性证明;(四)退(排)水状况及其对水环境影响剖析;(五)对其他用水户权益的影响剖析;(六)其他事项。
因为建设项目规划不等,取水水源类型不同,水资源证明的内容也有差异。承当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书编制的单位,可根据项目及取水水源类型,挑选其间相应内容展开证明作业。
云咨空间【工程咨询标准】版块内的“水资源证明”,整理了国家及各地市的相关标准文件并继续更新,便利用户高效查找与决议计划支撑。
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办理方法(2002年发布,2015年批改,2017年批改)
水利部关于逐渐加强水资源证明作业的定见(水资管[2020]225号)
SL/T 525.1-2023 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导则 第1部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
SL/T 525.6—20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导则 第6部分:造纸职业建设项目
SL/T 525.5—2021 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导则 第5部分:化工职业建设项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最严厉水资源办理制度的定见》(京政发[2012]25号)
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水资源证明办理方法》的告诉(2017年上报修订)(黑水发〔2014〕477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水答应和水资源费征收办理施行方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号)
海南省水务厅印发进一步标准水资源证明作业的告诉(琼水资源〔2023〕15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施行〈取水答应和水资源费征收办理条例〉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9号)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证明陈述表办理的辅导定见(吉水资〔2020〕156号)